一、主要职责:
(一)拟订全市安全生产的规范性文件和工作规划,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分析和预测安全生产形势,发布安全生产信息,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承担全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责任,依法行使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各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工业园管委会安全生产工作;监督考核并通报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执行情况,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三)负责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四)负责非煤矿山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准入审核工作,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五)承担工矿商贸行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责任;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
(六)负责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和规程执行情况;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
(七)负责组织市政府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根据市政府授权,依法组织一般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八)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综合管理全市安全生产伤亡事故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分析工作。
(九)负责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和职业卫生安全条件审查。
(十)负责组织指导全市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考核工作;组织指导并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和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考核工作;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和职业安全培训工作。
(十一)负责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监督管理安全生产社会中介机构和安全评价工作;组织实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的有关工作。
(十二)负责组织拟订安全生产科技规划,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安全生产重大科学技术研究和推广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方面的交流与合作。
(十三)承担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四)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五)根据鲁发[2009]18号文件“权责一致、有权必有责”的要求,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在负责上述工作的同时,必须对行政“不作为”、“乱作为”和“慢作为”所造成的影响和后果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机构设置:临清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内设办公室、职业健康科、规划科技科、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科、工矿商贸安全监督管理科、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大队
三、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共205.15万元,年初结转与结余4.5万元,共计209.65万元;
本年度支出情况: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0.07万元;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6.18万元;
安全生产费用支出161.51万元;
住房保障支出6.32万元;
年末结转和结余5.57万元;
共计:209.65万元。
四、预算三公经费与上年度减少:
三公经费与上年度相比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严格控制支出、认真贯彻落实八项规定要求、厉行节约、加强公务用车管理,规范公务接待活动等,使得三公经费各单项支出均明显下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