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安委办发〔2017〕75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根据市政府领导批示要求,现将《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全面加强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工作的通知》(鲁安办发〔2017〕67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高度重视,及时安排部署,全面落实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推动企业全面落实《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的重要抓手,对于减少企业问题隐患,防止事故发生有着重要作用。各级、各单位接通知后,要高度重视,结合实际,及早行动,研究具体方案,明确责任人和责任分工,全力推进落实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结合实际,注重方式方法,确保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取得实效。各镇街、各有关部门要督导企业建立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相关制度,确保企业依法依规办事;通过自行组织或者委托中介机构开展全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升全员安全技能;注重分类指导,努力实现“一企一标准,一岗一清单”;把企业建立和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纳入年度执法计划和日常监督检查事项,及时开展执法检查,对工作推进不力的企业,该处罚的处罚,该曝光的曝光,确保全员责任制的落实。
三、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的企业落实全员责任制氛围。各镇街、各有关部门要加强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宣传力度,创新宣传方式,充分利用宣传标语、主流媒体、微博微信等多种载体,广泛开展社会宣传,营造深厚的企业落实全员责任制氛围,市工会、共青团、妇联要积极参与监督,发动全员参与,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各镇街、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请于11月17日前将有关落实情况报市安委会办公室。
联系人:汪秀利、王庆松;联系电话:2329199
电子邮箱:lqsawh@163.com.
附:《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全面加强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工作的通知》(鲁安办发〔2017〕67号)
临清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