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清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文件
临安监发[2017]34号
关于立即开展加油站安全专项检查的紧急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切实做好冬季加油站安全生产工作,防范各类事故发生,结合《临清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冬季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临安委发〔2017〕17号)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加油站安全检查,全面排查安全隐患,确保我市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全市范围内所有加油站。
二、检查内容
一是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是否有效期内,加油站内外部安全间距是否符合规范要求;二是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是否建立健全,并有效落实;三是油罐人孔操作井、卸油口、通气管口、加油机等重点部位防范措施是否落实到位;四是高液位报警设施、静电接地报警设施、消防设施、防雷防静电设施等主要安全设施使用情况是否有效;五是地下储油罐、管道等设施是否完好;六是输油管线沟是否充沙填满、埋实;七是应急演练是否按规定定期开展。
三、检查方式
一是加油站自查。中石化、中石油、东明石化加油站及个体加油站要认真开展自查自纠,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对发现的隐患要及时消除。各加油站排查的隐患及整改情况于2017年12月15日前均上报所在镇、街安办,各镇、街安办要将各加油站自查、检查及整改情况汇总后抄报市安监局。
二是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全面排查。各镇、街对辖区内加油站(包括中石化、中石油、东明石化)是否开展自查自纠,是否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和问题立即组织整改等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在排查过程中,对隐患整改不力的加油站,报请市安监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查处。
三是临清市安监局抽查。临清市安监局于2017年12月14日起,组织两个组,对各镇、街排查开展情况进行抽查。
四、有关要求
各镇、街要迅速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区内各加油站,督促各加油站立即开展自查、整改及上报工作。要采取坚决措施,及时消除隐患,有效预防加油站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并于2017年12月25日前,将检查情况形成总结报临清市安监局危化科。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赵子甲 17606353399
郑延新 17606352321
附件:临清市加油站安全检查自查表
临清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年12月13日
附件:
临清市加油站安全检查自查表
企业名称(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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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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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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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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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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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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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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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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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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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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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经营许可证载明内容是否与企业实际状况相符,是否在有效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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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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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面布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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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油站的工艺设施与站外建、构筑物的距离,加油站内设施间的距离等,是否符合GB50156-2012(2014修订版)的有关规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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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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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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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并有效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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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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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安全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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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许可证有效期内有新、改、扩建建设项目的,是否按规定办理安全行政许可手续,承包商施工管理是否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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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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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部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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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罐人孔检测井、卸油口、通气管口、加油机等重点部位防范措施是否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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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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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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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液位报警设施、静电接地报警设施、隔阻防爆设施、灭火设施等主要安全设施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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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储罐、管道等设施是否完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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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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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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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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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字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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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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